聊CRS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每个人都能说出跟CRS有关的门道,但是再深入的信息就不一定清楚了。今天美通跟大家普及一下与CRS有关的知识,增强各位对全球征税的理解,也希望大家能正确看待CRS,并且做好准备。
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设立交换标准的目的在于提升税收透明度,加强国际间跨境打击逃税的行为。通过国与国之间的信息互换,让每个国家的税务部门更好地掌握该国税务居民在全球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让偷税漏税的行为无处可藏。
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CRS,包括传统避税天堂瑞士、百慕大、英属维京群岛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均已参与。第一批CRS参与国家如英国、德国、法国等在去年9月份已经展开了第一次税务信息交换。中国作为第二批参与国,在18年9月份开始了和港澳地区的信息交换工作。今后,中国内地将和更多的地方展开信息交换。
当您在一个CRS国家开设金融账户,若是该金融机构怀疑您有海外税务身份(比如用外国护照开设等),就会把您的信息呈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当地的税务部门再呈交给中国的税务局。
CRS将使得我们在海外的资产更加的透明化,包括我们在境外的公司所得也会更加的透明。对于想要通过将资产隐匿在海外来逃避缴纳中国税款的人来说,CRS将是他们的噩梦。
1) 海外机构账户
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券权益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年度付至或计入该账户的总额
凡是在CRS参与国家开设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拥有股权、债券、信托以及持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或者中国税务居民,其账户信息均会呈交给中国税务局。基本上只要有海外存款的人,全部都会影响到。包括但不限于:1) 来华工作并在华开设金融账户的外籍(即CRS参与国的)个人;2) 保有在华金融帐户的来自CRS参与国的海外华侨或华人;3) 持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帐户的中国籍个人;4) 中国籍个人持有超过25%的公司股权,且该公司拥有海外(即CRS参与国的)金融账户;5) 通过海外(即CRS参与国的)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中国籍个人;6) 购买海外(即CRS参与国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者年金的中国籍个人;7) 作为海外(即CRS参与国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中国籍个人等。
很多人担心在CRS的实施下,买香港保单要在内地交税了。真相是,不用交税,也不会受影响。CRS实施后,香港的保险公司为了履行CRS尽职调查工作,要求投保人投保时填写一张自我证明,包括自身税务居住地和税务编号。除此之外,正常购买香港保险不受影响。
内地自2018年9月起首次与香港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但这不意味着要交税。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8年8月3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税。内地居民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本身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保险赔款属于法律规定的免税范围。
另外,香港的重疾险普遍具有分红性质,按规定也在报送范围之内,此类保单报送之后要不要收税?若收税,对保单实际收益影响如何呢?税务总局对保单分红是否缴纳个税,尚无专门规定。就保单分红属于保险理赔或者资本利得,一直存在争议。目前领取香港保单分红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至于未来还不确定。
CRS是国家间在税收领域的协作,也是全球各国或地区打击避税的一致行动,并非我国发起且独有,也不是我国的征税新政。中国作为大国,在国际事务上要体现对国际税收规则的责任和使命,也要维护中国税收主权和权益。CRS是一种交换机制,并不是有些人说的国家要对“富人“下手了。“富人”的海外所得在中国的纳税义务一直都存在,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才是当下“富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应回归到以法制、理性、客观的角度来对待全球金融资产的配置问题,正确看待纳税义务,不要过于恐慌、也不要盲目修正、更不要存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