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面加强招生计划审核。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2、民办学校限制跨区报名: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3、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4、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5. 100%摇号:民办学校超额报名实行100%电脑随机派位。补录超出招生名额的也要进行电脑派位。
6、严格监督摇号过程: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7、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
8、2020 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单独招收各类特长生。
9、不得以提前游园的形式进行面试,确定生源。
10、平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11、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